(一)贯彻国家和省、市政府关于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、政策,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,制定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,制订固定资产投资、运输生产、科技、职工教育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,并监督实施。
(二)负责全市道路(含城市公交、客货出租、营业性停车场)、水路(含港口)客货运输市场的行业管理。
(三)负责全市主要公路、桥梁、港口、航道、站埠、码头、停车场以及高等级公路配套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,负责公路、航道标志、标线的设置和管理。检查监督交通工程质量,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建设市场。
(四)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、船舶船用产品和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以及打捞救助工作。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。
(五)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和汽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。
(六)负责各项交通规费的征收、管理和使用,负责对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的管理。
(七)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。指导直属单位体制改革,拟定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,指导和管理全市交通科研、情报以及技术革新,开发、改造、引进、监督工作。
(八)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、干部管理、人事劳资管理等工作。
(九)负责全市交通战备有关工作。
(十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